國旗
我國國旗是由國父孫中山先生以革命先烈陸皓東先生所設計的青天白日旗為藍本,加上紅色為底色,而形成「青天、白日、滿地紅」的國旗。民國17年,北伐成功,全國統一,12月17日,青天白日滿地紅旗正式經由國民政府立法通過,頒行全國使用。現行中華民國憲法第6條亦明白規定:「中華民國國旗定為紅地,左上角青天白日」。
青天、白日、滿地紅國旗的歷史,可說是一部中華民國的開國史,它所代表的含意如下:
青色代表光明純潔、民族和自由;白色代表坦白無私、民權和平等;紅色代表不畏犧牲、民生和博愛。白日的12道光芒,代表著一年12個月,一天12個時辰;也象徵著國家的命脈,隨著時間的前進永存於世界;更鼓舞國人與時俱進,自強不息。我國國旗12等角各為30度,旗面之橫度與縱度為3與2之比,青天為長方形,其面積為全旗之4分之1。(相關資料請參考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
國歌
我國的國歌歌詞為國父孫中山先生在黃埔軍校開學典禮時,對全校五百名師生頒布的訓詞。
民國13年6月16日,黃埔軍校舉行開學典禮,國父特親臨致詞並主持開訓。在開學典禮前,黨國元老胡漢民、戴季陶、廖仲愷及邵元沖等先生一致認為應該為中山先生準備一份文告,做為訓詞之用。當時胡漢民先生首先提筆說:「第一句話,應該是『三民主義,吾黨所宗』」,然後戴、廖、邵諸人,紛紛表示意見,繼而串連起來,成為一篇訓詞,訓詞的全文,正是我們今日的國歌歌詞。曲譜方面,民國17年,公開徵求曲譜,程懋筠先生的作品,獲評審委員一致認同,選為第一名。至民國32年,正式公布為我國國歌。
國旗與國歌
國 旗
中華民國國旗係在同盟會時期由國父 孫中山先生設計。主要以陸皓東先 生於廣州之役的青天白日旗為藍本,加上象徵先烈鮮血的紅色。民國三年,國 父明定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國旗。民國九年,軍政府正式規定為國旗,民國十 七年北伐成功,全國統一,國民政府正式立法公布全國通用。青天表示光明純潔、民族和自由,白日代表坦白無私、民權和平等,滿地 紅表示不畏犧牲、民生和博愛。十二道光芒代表一年十二個月、一天十二個時 辰,象徵中華民國隨時序更替永存寰宇,也鼓勵國人與時俱進,自強不息。
說明: AC = 1/2 旗長 AB = 1/2 旗寬 ab = 3/8 AB bc = 1/15 ab de = 1/2 AC 十二等角各為30度
國 歌
三民主義,吾黨所宗,以建民國,以進大同,
咨爾多士,為民前鋒,夙夜匪懈,主義是從,
矢勤矢勇,必信必忠,一心一德,貫徹始終。
國旗歌
歌詞
山川壯麗,物產豐隆,炎黃世胄,東亞稱雄。
毋自暴自棄,毋故步自封,光我民族,促進大同。
創業維艱,緬懷諸先烈,守成不易,莫徒務近功。
同心同德,貫徹始終,青天白日滿地紅。
國歌歌詞
三民主義,吾黨所宗,以建民國,以進大同,
咨爾多士,為民前鋒,夙夜匪懈,主義是從,
矢勤矢勇,必信必忠,一心一德,貫徹始終。
國花
我國的國花是梅花。梅有三蕾五瓣,代表三民主義及五權憲法,且梅花凌冬耐寒,其所表現的堅貞剛潔,足為國人效法。梅開五瓣,象徵五族共和,具有敦五倫、重五常、敷五教的意義;而梅花「枝橫」、「影斜」、「曳疏」、「傲霜」同時亦代表易經中「元」、「貞」、「利」、「亨」四種高尚德行。我國在民國53年7月21日,經行政院正式核定將梅花訂為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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