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0日 星期五

政黨與選舉


選舉制度簡介

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以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我國公職人員選舉包括總統、副總統、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選舉,並於中央、直轄市縣(市)設置選舉委員會辦理之。各級選舉委員會之組織詳見附錄表4。依照「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公職人員選舉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此外,依據選舉罷免法規定,我國公職人員選舉共有下列幾項特色:

一、依職權編造選舉人名冊
各種公職人員選舉,除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申請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須依登記查核辦法申請登記編入選舉人名冊外,其他公職人員選舉人名冊,悉由戶政機關依戶籍登記資料編造之,選舉人不必提出申請。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在各選舉區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總統副總統選舉須繼續居住6個月以上),未受禁治產宣告者,統由戶政機關於投票日前20日編入選舉人名冊。是以,凡合乎投票資格之中華民國國民,毋需另行辦理登記手續即自動被編入選舉人名冊,此與其他多數國家人民需登記方具投票資格之制度不同 。

二、自由登記參選的權利
(一)總統、副總統選舉,候選人應聯名同組登記。由政黨推薦者,持推薦書自行登記;非政黨推薦者,先行徵求公民連署,經獲得法定連署人人數,持取得之「完成連署證明書」自行登記。

(二)中央、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其中採政黨比例方式選出之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候選人,由政黨申請登記,其他中央、地方各種公職人員候選人,不論參選者屬何政黨或有無黨籍,悉以個人身分自由登記,人人都有平等參選機會。 

三、公費選舉
(一)辦理公辦政見發表會:
選舉委員會辦理各種選舉政見發表會,供候選人自由參加,其中於總統、副總統選舉時,應透過全國性無線電視辦理候選人電視政見發表會,縣市議員以上之選舉,亦得使用電視辦理公辦政見發表會,區域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市)長選舉,經同一選舉區2/3以上候選人同意時,得以辯論方式辦理。

(二)辦理政黨電視競選宣傳: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政黨,得申請使用電視時段,從事競選宣傳,政黨依其分配之時間自行製作宣傳影片,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於電視臺播出。

(三)印發選舉公報:
選舉公報由選舉委員會印製,載明候選人政見、個人資料、投票所設置地點,以及選舉投票有關規定,分送選舉區內每一戶選民,讓選民認識各候選人,作為投票參考。

(四)補助競選費用:
候選人得票數到達各該選區當選票數一定數額者,每票補助新臺幣30元 。政黨在立法委員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選舉,得票率達5%以上者,即於該屆立法委員任期每年補貼該政黨競選費用,每票新臺幣50元。

(五)稅賦優惠:
個人或營利事業對政黨、候選人之捐助及候選人競選經費之支出,於一定額度內均可享有稅賦之優惠。 

四、少數族群與婦女的保障
為了確保少數族群與婦女的參政權利,各級民意代表選舉,都訂有保障原住民以及女性候選人最低當選名額的規定。其中立法委員選舉原住民保障名額定為6名;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1/2。 

五、公平公開的投開票監察制度
依選罷法規定,投(開)票所監察員由政黨或候選人予以推薦,總統、副總統選舉由各組候選人,每一投票所各自推薦1人;立法委員、直轄市長及縣(市)長選舉由推薦候選人且其最近一次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得票率達百分之五以上之政黨,於各投(開)票所推薦1人;其他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則由候選人就所需人數平均推薦,各投(開)票所監察員不得全屬同一政黨。
 
民國97年第12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概況

第12任總統、副總統選舉,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於96年11月8日發布選舉公告,按照預定程序辦理各項選舉工作,於97年3月22日舉行投票。本次總統、副總統選舉,候選人總計2組4人,按姓名號次抽籤順序分別為:民主進步黨推薦之謝長廷先生與蘇貞昌先生、中國國民黨推薦之馬英九先生與蕭萬長先生,開票結果由中國國民黨推薦之馬英九先生與蕭萬長先生,當選第12任總統、副總統。第12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概況詳見附錄表5,第12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候選人得票數與得票比率詳見附錄表6

民國
97年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概況

97年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於96年11月9日發布選舉公告,按照預定的選舉工作進行程序,循序辦理各項選舉工作,於97年1月12日舉行投票,選出立法委員113人,其中中國國民黨81人、民主進步黨27人、親民黨1人、無黨團結聯盟3人、無黨籍及未經政黨推薦者1人。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概況詳見附錄表7,第7屆立法委員區域選舉各政黨、無黨籍及未經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得票數(率)詳見附錄表8,第7屆立法委員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選舉區域選舉各政黨在各縣(市)得票數(率)詳見附錄表9

民國94年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選舉概況

臺灣省各縣市第15屆(新竹市、嘉義市第6屆)縣市長、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第4屆縣市長選舉及臺灣省各縣市第16屆(新竹市、嘉義市第7屆)縣市議員、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第4屆縣議員選舉,於94年9月22日發布選舉公告,臺灣省各縣地15屆鄉鎮市長、福建省金門縣第9屆、烏坵鄉第7屆、連江縣第8屆鄉鎮市長選舉,於94年9月20日發布選舉公告,按照預定的選舉工作進行程序,循序辦理各項選舉工作,於94年12月3日舉行投票,選出縣市長23人(其中中國國民黨14人、民主進步黨6人、親民黨1人、新黨1人、無黨籍或未經政黨推薦者1人),縣市議員901人(其中中國國民黨408人、民主進步黨192人、親民黨31人、台灣團結聯盟11人、新黨2人、無黨籍或未經政黨推薦者256人),鄉鎮市長319人(其中中國國民黨173人、民主進步黨35人、親民黨3人、無黨籍或未經政黨推薦者107人)。94年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選舉概況詳見附錄表10附錄表11附錄表12

95年臺灣省、福建省、高雄市鄉鎮市民代表暨村里長選舉概況

臺灣省各縣市第18屆(新竹市、嘉義市第7屆)、福建省金門縣第9屆(烏坵鄉第7屆)、連江縣第8屆鄉鎮市民代表暨村里長選舉及高雄市第7屆里長選舉,於95年3月24日發布選舉公告,按照預定的選舉工作進行程序,循序辦理各項選舉工作,於95年6月10日舉行投票(部分投票所因豪雨災害延期投票及因故重行選舉、重行投票,陸續於6月17日、24日及7月15日等舉行投票)。選舉概況請參閱中央選舉委員會網站

民國95年臺北市、高雄市市議員暨臺北市、高雄市市長選舉概況

臺北市第10屆、高雄市第7屆市議員暨臺北市、高雄市第4屆市長選舉,於95年10月3日發布選舉公告,按照預定的選舉工作進行程序,循序辦理各項選舉工作,於95年12月9日舉行投票,選出臺北市市長1人(中國國民黨籍)、高雄市市長1人(民主進步黨籍),臺北市市議員52人(其中中國國民黨24人、民主進步黨18人、新黨4人、親民黨2人、台灣團結聯盟2人、無黨籍或未經政黨推薦者2人)、高雄市市議員44人(其中中國國民黨17人、民主進步黨15人、親民黨4人、台灣團結聯盟1人、無黨籍或未經政黨推薦者7人)。95年臺北市、高雄市市議員暨臺北市、高雄市市長選舉概況詳見附錄表13附錄表14附錄表15附錄表16

民國95年臺北市里長選舉概況

臺北市第10屆里長選舉,於95年11月11日發布選舉公告,按照預定的選舉工作進行程序,循序辦理各項選舉工作,於95年12月30日舉行投票,選出臺北市里長449人(其中中國國民黨237人、民主進步黨37人、無黨籍或未經政黨推薦者175人)。95年臺北市里長選舉概況詳見附錄表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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